close

sdfsdf sddsf dfgfg fdgdf fdgdf 

政府開放高階公務人員赴大陸交流陳福海提案11職等公務員赴陸交流案 行政院通過元月五日開放 2009-01-01╱金門日報╱第2版 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於日前與媒體記者餐敘時透露,內政部與陸委會對於開放政務官、十一職等以上高階文官、軍人與公營事業赴大陸參訪旅遊,本項政策直接回應縣籍立法委員陳福海於十一月十八日於立法院提案要求政府開放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赴陸案,將使金馬地區高階公務人員能更便利赴陸參訪交流,擴大交流成效。 陳福海指出,現階段《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之規定,僅開放「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可赴大陸地區」,臺灣地區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之警察人員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人員,必需符合該許可辦法第六條至第十三條相關規定,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亦即十一職等以上高階文官,必需其職務係與從事大陸事務有關,並經專案申請許可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他認為,自520馬政府執政以來,兩岸交流領域大幅延伸,交流層級亦大幅提昇,馬總統更於台北賓館親自接見中共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兩岸關係已大非昔比,必需有新的思維來加以因應,尤其是金馬兩地,更是兩岸小三通的幅奏要衝地區,兩岸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緊密相連,但對於地方政府內不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高階公務員及警察人員,卻仍設有重重嚴密管制規定,無法基於事實需要,開放彼等赴大陸參訪交流,實係劃地自限,自廢武功,應予檢討開放。 陳福海指出,扁政府時期的兩岸交流,以禁止為原則,開放為例外;但馬政府的兩岸政策,已大幅調整,是以開放為原則,禁止為例外,高階公務人員赴陸交流的規定,有必要相應予以調整。 再者,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基本上都不涉及國家機密,但都是地方治理的主要領袖,理當對兩岸事務有全面與直接的認知,才能有效配合兩岸關係的進程與地方自理的需要,規劃出良好的政策,目前受限於職務等級,即被管制赴陸交流,非但無益於公務推動,更兼有脫離現實之感,爰以提案要求開放。政策開放以後,金門地區的公務人員,無論公私事務,都可不必經過報備或核准,就可前往大陸只要依程序提出申請,就可以獲准赴陸。 他指出,基於兩岸合作與地方治理的事實需要,在對等、尊嚴的前提下,開放十一職等以上高階公務人員赴大陸交流,是符合期待的,這在兩岸關係可能是一小步,但站在地方治理的觀點上,卻是一大步。目前全案已由內政部與陸委會共同完成相關規劃,並提報行政院第3126次院會通過,內政部並於12月30日發布施行,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密事務官,下週一(元月5日)即可申請赴大陸觀光。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好站連結:http://tw.myblog.yahoo.com/ian7732734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ckeapuoseejfs 的頭像
    sckeapuoseejfs

    sckeapuoseejfs的部落格

    sckeapuoseejf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